用户名: 密 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学专委简介 组织机构 通知与公告 学专委活动 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 观点聚焦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站内搜索
今天是2024年4月28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 首页 >> 行业动态
 
会员申请
通知与公告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2022 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征集全国...
·关于召开第十三届(2023)中国...
·关于转发“2023学前教育发展大...
·关于2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祝广大民办幼儿教师节日快乐!
·2022年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行业资讯 更多...
· 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政...
· 宁波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
· 沈阳出台政策助推学前教育
· 2014年嘉兴市学前教育发展情...
· 中国民办教育行业里程碑:国...
·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行业动态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朝阳区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3-21 18:48:54
朝发改〔2024〕85号
 
各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

  为落实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本区公办托育试点期间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

  二、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和办托成本等因素,我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全日托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下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不高于3100元/人·月。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收费信息公开

  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单位应通过招生简章、幼儿园(托育机构)官网、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收费行为监管

  区卫健委、区教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国家和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朝阳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705B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3560418  电子信箱:mbxq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