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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转变评估方式,为幼师减负增效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24-1-28 18:46:43
程旭 杨颖 张露霞

  很多幼儿园教师都经历过“迎评”“迎检”“迎督”前加班加点补材料或改材料的紧张局面,如教师被要求按照评估要求修改过去一年或三年的教育活动计划,幼儿园要求教师、家长补填幼儿成长档案……这都是不适宜的评估方式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出现这种现象,当务之急就是要转变评估方式,为幼师减负增效。

  转变评估方式的第一步,是让班级观察评估成为“主料”。

  各地在幼儿园督导评估中都会采取班级观察的方式,但有些地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资料审查、幼儿园取得的荣誉或园长汇报等为主要依据,班级观察仅仅是“例行公事”,或占很小比重。《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明确提出要“聚焦班级观察”“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落实这一评估方式,让班级观察评估成为评估的“主料”而非“辅料”,防止在实施过程中走偏、走样。

  班级观察评估以教育过程为重。《评估指南》考查要点中,“教育过程”为评估条目最多的一级指标,其中“师幼互动”为条目最多的二级指标,足见质量评估的政策导向。然而,在实践中,为了让墙面展示孩子的游戏过程,“让墙面会说话”,教师被要求反复更换主题墙、区域墙面、楼道游戏区墙面等环境,耗费了不少心力。有的园长无奈地说:“我也不想让老师跟墙较劲,可专家最容易通过墙面信息提出问题,而且专家来了就看一会儿,更多还是看墙。”这道出了“走马观花”式评估及不专业的评估人员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落实《评估指南》要从每一位评估人员开始,必须从“先看墙”“看墙不看人”的片面评估方式,转变为观察师幼互动、聚焦教育质量的过程性评估。针对某些通过班级观察不易获取信息的指标,应采取访谈、问卷调查、查看档案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班级保育教育质量提升上。

  转变评估方式的第二步,是发挥低利害评估的改进功能。

  针对不同问题,督导评估的方式应有所差异。对触碰底线的安全、管理、师德等问题的监管,需要高利害评估与严肃问责;对质量与内涵发展的评估,要以促进发展为主要目的,以简政放权、低利害的评估方式支持实践中对高质量教育的追求。幼儿园督导评估经常伴随评分、评级评定、评示范园等评估结果,导致幼儿园对督导评估“如临大敌”,想尽办法改善评估当天的园所环境、教师或幼儿表现。个别园所甚至出现调配资源支持将要评估的园所、调配幼儿到重点班级等“对策”。可想而知,幼儿园教师也会因评估工作面临很多“表演”负担。

  因此,要改变“凡评估必问责”的大家长式思维,就要赋权幼儿园,给幼儿园自主发展空间。降低评估的利害性,不轻易将督导评估结果与幼儿园荣誉、教师绩效等挂钩,使幼儿园面对评估可以泰然处之,以真实状况应对。要着重发挥评估的改进功能,围绕保教质量提升与教师专业发展的真问题给予外部支持。同时,针对幼儿园的改进效果或改进中的难点问题,要提供后续的咨询服务,发挥评估的改进功能。

  转变评估方式的第三步,是凸显教师在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教师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核心,是教育质量的重要发言人,要转变外部评估拥有完全话语权、评估对象被动接受的局面,凸显教师在评估中的主体地位。《评估指南》提出,“强化自我评估”“有效发挥外部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便是对缺乏平等对话、“贴标签式”督导评估方式的扭转。

  幼儿园与区域教育管理部门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主体意识,创造机会与环境引导教师积极参与评估;要引导教师掌握自我评估的理念、方法与技术,提高教师参与自我评估的能力;要建立平等沟通的评估机制,重视教师对评估结果的运用,避免将发展性评估倡导的“共同的建构”异化为“同意的建构”。总之,要多措并举,真正使教师从评估中的被动卷入者,转变成平等对话者、深度参与者与积极行动者,为教师减负增效。

  (作者程旭、杨颖单位系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张露霞单位系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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