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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
来源: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4-1-15 18:40:37
  日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该方案指出,力争到2024年、2025年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可提供托育服务的占比分别达到50%、100%,其他未提供托育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工托育服务需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做好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所有已纳入备案管理的托育机构均有卫生健康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建立非营利性职工托育场所 

  我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托育服务,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托育机构场所应设在生活服务区、行政区或医疗机构周边等适宜区域,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不得在开展诊疗活动的限制性功能区域设置托育机构。场所与诊疗区之间应有道路、绿化带等物理隔离。

  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乳儿班(6至12月龄,10人以下)、托小班(12至24月龄,15人以下)、托大班(24至36月龄,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按有关规定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建立非营利性职工托育场所,独立开展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提供场地或租赁场地,采取自建自营、公建民营等方式,引进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签订协议、规范运营。在满足本单位职工托育服务需求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向本地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居民开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我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设计个性化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可包含婴幼儿预防接种等健康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育儿家庭需求。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为订单签约服务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支撑。

  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1次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强化营养喂养、良好习惯、回应性照护等科学育儿指导技能。

  各地疾控机构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伤害预防、人员管理、环境管理、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等,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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