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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12-27 21:17:10
鲁教基发〔2023〕2号

各市教育(教体) 局,各市党委编办,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就全面推进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深化乡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原则上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心园)设立一个(或多个)学前教育法人机构,其他公办幼儿园(含中小学附设幼儿园)作为其分园,形成镇域内“一个法人、多个园区”的管理模式,实现党建、业务、师资、经费、资源等一体统筹、共建共享。到2025年,全省所有乡镇完成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乡镇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二、实施路径

  (一)推进党建工作一体化。全面加强党对幼儿园工作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乡镇幼儿园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保育教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深入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推进规划建设一体化。县(市、区)编制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时,同步明确各乡镇幼儿园布局,按照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中心园及分园的设置和建设事宜。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园并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切实办好规划确定的其他公办幼儿园,2027年前应达到省级一类及以上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人员管理一体化。乡镇公办幼儿园按规定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每班按照“两教一保”需求,加大乡镇幼儿园在编(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职工招聘力度,到2025年底配足配齐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保育、安保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各地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园负责对分园教职工的统筹调配、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应优先满足偏远和薄弱乡镇幼儿园师资配备。开展周期性乡镇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推进经费管理一体化。教育部门应在中心园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全面负责中心园和分园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幼儿园的各类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核算和监督;应根据业务需要足额配备财会人员,至少配备会计和出纳各1名,并确定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应参与幼儿园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心园园长要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应为中心园开通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规定批准设立单位零余额账户、往来资金实体账户,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同时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保教费收入重点用于支持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推进保教活动一体化。中心园统筹做好保育教育工作,建立统一的教研制度,构建镇域教研网络,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保育教育实践研究。要深入挖掘本地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各分园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课程的开发坚持区域统筹和园所实际相结合,有效利用乡土资源,促进幼儿园游戏活动的开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六)推进资源配置一体化。各县(市、区)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为各乡镇公办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设施设备并及时更新。中心园根据各分园实际,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分配、交流与调整,促进镇域幼儿园办园条件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对分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推进规范监管一体化。严格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中心园对分园的办园方向、招生收费、保育教育、队伍建设、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管,规范办园行为。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1次幼儿园规范管理排查整治活动,对分园逐一排查,逐项整改销号,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八)推进质量评价一体化。县(市、区)监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时,将中心园与分园进行“捆绑”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中心园及分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幼儿园分类认定工作逐步推行以法人为单位统一开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建立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落实文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机构编制、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的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将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建立经常性调度本地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工作推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建立成果总结推广制度,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实现以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带动整体质量提升的任务目标。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将区域内民办幼儿园纳入党建、保教、监管和评价一体化管理。

  本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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