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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餐陪餐管理办法
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20:38:47
筑教发〔2023〕129号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陪餐制度,规范陪餐流程,防范陪餐制度流于形式,切实提升学生餐供餐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就餐安全与营养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陪餐范围

  全市为学生提供校内集体用餐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陪餐管理

  全市提供集中用餐的学校要健全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要制定具体的陪餐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陪餐人员、陪餐方式、应尽职责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三、陪餐人员和要求

  (一)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会不定期到校进行自费陪餐并检查指导学校学生餐各项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各级政府部门: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班子成员,市区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分管负责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调查并自费陪餐,全面了解学生在就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就餐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各地学生餐整治的真实情况。教育部门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完成2次陪餐,其余单位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完成1次。

  (三)学校负责人:校(园)长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一起就餐;校级班子成员按照值班安排落实好“每餐陪餐”。如临时因事不能陪餐的,要安排其他负责人陪餐,保证每餐有一名校(园)级负责人陪餐。

  (四)学校教师:学校要做好教师陪餐值班安排,学校陪餐教师严格按照陪餐值班表提前到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陪餐教师要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并负责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和纪律,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及时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学校进行整改提升。

  (五)学生家长:学校要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拓展集中用餐陪餐工作职能,推行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每天有计划的邀请家长代表到校陪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家长代表到校陪餐,对陪餐家长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四、陪餐信息公示

  学校要提前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等醒目位置公布陪餐人员安排,参照《学校(幼儿园)陪餐记录表》(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校(幼儿园)陪餐记录表》,将陪餐记录表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及时将本校陪餐、同餐、监督管理中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在本校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五、陪餐人员职责

  陪餐人员在食堂或班级教室与学生一起用餐,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饭菜外观、口味、质量、价格、份量以及学生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服务、“制止餐饮浪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价;要注重听取学生对食堂饭菜质量的意见建议,主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进指导食堂改进工作、提高饭菜和服务质量,让学生吃饱、吃好。陪餐人员坚持自费陪餐,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禁止学校为陪餐人员“开小灶”。

  六、教师用餐要求

  在学校就餐的教职工,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学生膳食经费,在校就餐的教师餐费要根据每餐餐标据实收取,学校要建立好教师用餐收支台账,分账核算,并收集好相关资料存档,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学校为就餐教职工提供一定的补助。

  七、突发事件处置

  就餐后若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发疹等明显不适症状,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学校第一时间要向所在地的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封存食品留样和食堂加工间现场,对当餐就餐学生群体进行严密跟踪观察,及时与家长沟通,反馈学生情况。

  八、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学校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主动邀请师生和家长到学校食堂进行实地检查。充分发挥举报投诉作用,全面公布市、县、学校、食堂四级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校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学生餐实名投诉举报,要开设快速处理通道,及时核查处理,提升供餐监管水平。市级学生餐举报热线:0851-87988406,市级营养餐举报热线:0851-85862561,市纪检部门举报热线:12388

  九、差异化供餐

  学校要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全面做好学生餐提质升级,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家长意见调研,在全校80%以上家长反馈意见且反馈意见的家长中同意比例为80%以上的,可适当提高食谱标准,并及时将提高的餐费报辖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收取的餐费要严格按照《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餐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食材成本不低于餐食价格标准的70%,全面保障学生餐食质量。

  十、强化陪餐督导检查

  各(区、县)要对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挤占学生餐费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陪餐制度落实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学校做出深刻检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配送企业的成本调查,发现降低供餐质量和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不配合成本调查等情况且拒不整改的,将终止供餐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由贵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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