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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6-29 10:00:44
自府发〔2023〕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自贡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自贡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了扎实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促进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丰富发展业态、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满足全市“一老一小”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服务需求,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上取得新进展,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高品质宜居宜业幸福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工作,把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十三五”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自贡市“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自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15—2030)》,制定出台《自贡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自府办发〔2020〕31号文印发)、《自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自人口领组〔2020〕3号),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和配套体系初步建立。

  2.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立足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着眼于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的实际需求,统筹推进家庭、居家社区和机构服务,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集养老托育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28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493个,培育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4个,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累计惠及40.1万人次,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2个,发展网络互动式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模式,打造老年助餐点21个,设立试点“家庭照护床位”25个。机构建设不断发展。依托项目建设推进公办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深化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改建或转型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81个、托育机构217个(含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幼儿园),其中,公办养老机构93个、托育机构1个;养老床位2.14万张、托位7702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1.54张,其中,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床位1.07万张、占总数49.72%;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12个;养老机构入住率52.87%,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为68%;托育机构托位使用率36%;医养结合能力增强。统筹养老和医疗资源,鼓励医疗保健机构设立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服务机构向社区家庭延伸,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转介绿色通道。76%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了老年病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结对签约率100%。

  3.服务需求增长迅速。自贡已连续近10年出现老龄化率增长,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加。老年人安享晚年需要得到专业机构服务已成为社会趋势,接受养老服务总人数由2015年4万余人增长为2022年8万余人,服务数量不断攀升,与“十三五”初相比,中高端养老机构增加7家,消费需求升级态势明显。然而,我市养老产业依然处于粗放式管理的早期阶段,表现为产能不足、质量不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不优。在三孩政策及新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下,生育意愿有望提升,加之受到长辈年老无力照护婴幼儿、现代家庭育儿观念转变等因素影响,我市托育需求有望增强。

  4.产业培育初显成效。近年来,我市不断发挥政府在推进养老托育发展的主导作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企业研发适老、康复及保健用品,发展商业养老托育保险,推进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机构5家,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产值达26600万元,社会办养老机构86家,市场化运营比例达50.27%,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会化运营比例达100%,6.6万名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占老龄人数的9.7%。餐饮、保险、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及房地产等养老托育关联产业也同步衍生快速发展。

  5.支撑保障体系日趋完备。制定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落实各项养老托育税收减免及财政补贴政策,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事业比例达55%以上。强化人才队伍培训,设立实训基地、开展中德联训、开设大中专对口专业,培育社工志愿者1500余人次,培训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分别为2900人次、2635人次。

  (二)发展趋势。

  1.老龄化形势严峻。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自贡市常住人口248.93万人,全市60岁、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为68.07万人、53.01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27.34%、21.29%,较全省高5.63个、4.36个百分点,较全国高8.64个、7.79个百分点,老龄化率居全省第二、全国第四,已进入人口超老龄化社会,呈现出老龄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老龄化程度深、高龄化失能化多、城乡区域差异大等特点。青壮年外出务工、定居加速自贡老龄化,大量留守老年人空巢在家,产生了“失血型”老龄化的叠加效应,老龄化程度加重,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使得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民生保障持续承压。预计2023—2025年,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现有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个性化需求差异更加明显。

  2.生育形势较为严峻。2020年以来,自贡市出生人口减幅加大,2020—2022年减幅分别为12.4%、21.73%、18.66%;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9.25万人,占总人口的15.7%,低于全省的16.10%,已处于“严重少子化”阶段。根据目标总和生育率预计2025年自贡市0—14岁人口占自贡市总人口的比重将低于15%,进入“超少子化”阶段。

  3.养老托育服务供需矛盾。托育方面,全市托育机构少,婴幼儿入托率低,托育机构在资质、场地标准、卫生健康、师资配备等方面参差不齐,较难满足家庭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需求。养老方面,机构养老供需错配,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床位闲置”现象并存,公办机构的入住率比民办机构高30个百分点;社区养老提供服务种类不多,现有老年教育、养老用品售卖(租赁)、康复理疗等服务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互联网+养老”生态不够完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力度不够,公建民营参与者顾虑多、推进慢,机构硬件建设、改造投入不足,敬老院硬件存在“小、散、旧”现象,基础设施落后有较大安全隐患,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过低、造血功能弱、运转经费不足阻碍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加快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坚持养老托育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医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2.3万张、托位数达到1.1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达到65%,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可及,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自贡市“一老一小”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保障基本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健全重点面向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或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残疾、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利用公办养老机构闲置床位面向特殊困难社会老人开放,建立全市统一、困难失能优先、公开透明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深入实施一二级重度残疾、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探索实施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老年人困难补贴等救助制度,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织密政府兜底保障网络。持续加强对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关爱与援助,引导市慈善总会开辟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捐赠项目,增强社会关爱保障能力。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护理能力提升改造,增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水平。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办理机制,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精准度,完善大病救助机制,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老年社会救助福利制度,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做好新生儿家庭访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服务,建立完善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评估机制,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疾病和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重视早期干预,构建转介机制,确保患病婴幼儿得到及时治疗和服务。加强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优质健康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优化规划设施布局。注重规划引领,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预留适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交通便利、宜养区域的地块作为养老托育用地。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形成“一站多点”智能化便捷化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骨干网络,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100%、50%,形成“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鼓励采取政府投入、城企联建等形式新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增设社区养老托育机构20个。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纳入社区相关创建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完善建设养老托育居家社区管理及运营政策,大力实施推进公建民营,试点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和家庭托育服务点。进一步深化“多方支撑、多元建设、全行政区域覆盖”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网络,提供高质量、标准化、多元化供餐。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探索“物业+养老+托育”服务模式,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链延伸到居家养老托育领域。探索开展“1(优质托育服务机构)+N(社区托育服务点位)”模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家庭托育点服务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托育点按1万元/个一次性给予补助,有效提升家庭托育服务质量。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居家社区托育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进区县政府统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承接服务,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点区县可提高至400元/人·年。实施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整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督促指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起来”“活起来”。按照1000元/户标准,加大力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提升老年人生活场景智能化便捷化适老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机制,推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能力建设。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国家示范城市、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和省级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创建活动,认定一批优质托育机构。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地方标准,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运营。开展养老机构及社区服务设施评定工作,探索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差异化补贴,示范引领养老服务业发展。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应评尽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5%。(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养老托育体制机制。

  5.推进养老托育机构改革。加快公办养老托育机构社会化改革,原则上公办机构预留30%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逐步实行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县级直管,力争2025年前逐步实现全市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收归县管。探索以区县为单位将农村敬老院整体委托社会力量或国有公司运营,力争到2025年,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不超过总数的35%。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养护型、认知症障碍型、临终关怀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健全普惠机制。全面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开放30%以上普惠床位、普惠养老机构开放100%普惠床位制度,探索实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民办养老机构补贴20%普惠床位费制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建立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动态评估失能失智老人机制,实时掌握老人状态。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村(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街接,为建设社区普惠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优惠条件;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育优势,在各区县建立普惠综合托育中心;鼓励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规范的普惠托育服务,经教育体育部门认定的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按0.5万元/班给予一次性补助。深入开展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普惠托育建设项目补助引领作用,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实施“城企联动” “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机构”及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普惠养老托育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普惠养老床位2000张、普惠性托位1650个,为老年群体、婴幼儿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机制。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建立以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为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骨干、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为网点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结合现有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基层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建设27个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与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农村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积极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撤并建改”工程,结合“两项改革”闲置资产,对无需保留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合理优化,对确需保留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力争到2025年,整合一批“小、散、旧”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个,建设市、县两级失能照护中心7个。整合完善乡镇敬老院人员、经费及资产,设立区县(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机构),逐步试点推进,2025年全面设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鼓励各区县利用闲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建设村级老年互助点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5%。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医养康养有机结合。

  8.加快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行规划选址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毗邻设置,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敬老院与卫生院“两院一体”发展。建立稳定高效的转介和健康管理常态化机制,实行医疗机构片区支持养老机构合作发展制度,明确事权与责任。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展评估、健康管理与教育。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支持建设市老年病医院、和平养护中心等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支持鼓励自贡市第一、第四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等三甲医院建设医养结合机构,争取到2025年,新增医养结合机构5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服务延伸。打通部门资源共享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单独设置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公立医院每周固定时间派驻医生到对口联系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提供养老服务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丰富养老托育发展业态。

  11.加快养老托育产品市场发展。引导养老托育相关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生产服务产品。加强自主创新产品迭代应用,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支持婴幼儿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引介产业化国际(国内)知名健康养老企业落户自贡。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新开办1个市级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探索建设晨光工业园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托育。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革新升级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打通信息共享壁垒,整合养老线下服务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统计老人需求及居家、助餐、补贴等数据资源,推广“家属线上下单、老人享受服务”消费模式,实现需求与供给无缝对接;积极开展居家智能监护服务,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采取“有偿服务+政府补贴”方式推广水电气安全监管、健康状况监管、防走失、防跌倒等智能监护设备,结合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平台线下养老服务,提供全面专业养老照护。设立“智慧养老产品体验区”,扩大适老化终端产品供给,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方便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完善市级和区县级养老托育服务数据监测中心,到2025年,全域、动态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链接养老服务供应商300家以上。推动建设、运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科学育儿服务,对婴幼儿照护机构、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建立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机构保险补贴及公办机构护理补贴等养老托育机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制度;对备案的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0.3万元一次性给予补贴。扶持发展一批本地示范性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的主体,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托育机构。到2025年,培育5个以上认知症照护养老机构,对在全市连锁经营(同一投资主体)3家及以上托育机构的骨干企业按5万元/户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与教育、科技、健康、文化、旅游、金融、家政等行业融合发展。发挥市中医医院独特优势,发展“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繁荣托育产品市场,推进托育相关婴幼儿产品提质升级,促进托育消费倍增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自贡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完善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到2025年新建县级老年大学3所。推动省卫康院、市老年大学、市开放大学结合办学特色开发老年人感兴趣的教育课程。统筹建立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老年教育功能或设置网点,实现老年教育全域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志愿服务队伍体系,加强支持引导,挖掘老年人力资源、发挥老年骨干专家余热。培育优秀基层老年文教体活动骨干,打造符合老年人特点、适应老年人需求的老年品牌文艺团队,提升老年人文化活动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协会组织作用,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和体育竞赛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举行形式多样的老年人精神关爱活动,持续开展“自贡市老年艺术节”“重阳节文艺汇演”等文娱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养老托育发展环境。

  16.优化政务发展环境。公开发布养老托育扶持发展政策、清单、投资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用地难、用工难、融资难、营利难”等问题,推出更多优惠支持和监管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强化数据资源支撑,推进养老托育发展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自同城化”,推动川南渝西毗邻地区逐步建立互认互通的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及养老托育服务补贴标准。试行“费随人走”“费随人给”统一标准的异地养老机制,推进区域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对象和标准,研究制定非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或优惠乘公交、进景区等公共服务便利措施,加强“一老一小”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政策。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加强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要素

  (一)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一老一小”支持力度,多元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养老和托育产业。探索成立县级民政平台公司,将用于养老服务的公有资产打包融资,实现资产放大效应,以存量项目带动增量资本投入新建项目,加快完成“7+20+N”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2023年起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自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学会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常态化进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促进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能力。完善从业人才激励政策,将养老护理员、保育员、育婴员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推行养老护理员从业补贴制度,对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且取得相关资质的养老护理员适当给予岗位补贴。在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对公立幼儿园举办托幼一体的按托班招收婴幼儿数增加从业人员配备。每年培训养老托育从业人员不低于2000人次。加快培养养老托育社会工作者、志愿队伍。建立市、区县部门对口联系敬老院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加强用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机构设施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对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落实新建小区与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0.1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移交辖区民政部门;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以及旧城改造等方式,配套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交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或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发挥自贡市老工业城市优势,整合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资源,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落实金融税费支持政策。加强部门信息互通互享,确保养老托育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探索通过现金流水等对养老托育机构进行大额信用融资贷。由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养老托育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托育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自贡银保监分局、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任务、责任、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强化协作配合,发展改革、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医保、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统筹纳入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系统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完善监管服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和服务能力评价制度,健全完善诚信体系红黑名单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养老机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部门按职责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综合监管,对养老托育机构定期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安全巡查,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安全、运营、维权等方面的监管。全面建立老年人需求、婴幼儿照护需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四级督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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