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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23年学前教育行业新闻汇总(5月)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6-16 16:30:06

行 业 新 闻

  2023.5.5 新华网 | 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要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安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要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人口问题,以改革创新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会议强调,要深化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创新,把教育强国建设作为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工程,全面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稳定劳动参与率,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更好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优化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2023.5.5 中华全国总工会 | 全总和国家卫健委公布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名单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研究院等75家用人单位为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据悉,全总将下拨750万元专项资金,以每个用人单位10万元的标准用于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的资金补助,省级工会将提供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

  2022年7月,全总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以满足职工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为目标,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并采取推荐申报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规范托育服务,分类打造样板标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板。

  此次公布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是在各省级工会层层筛选推荐的189家候选对象中产生的,经过了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实现了优中选优。75家单位共覆盖27个省(区、市)、15个行业,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自建、园区集中托育、用人单位+第三方服务、幼儿园托班、医育结合5种模式。

  2023.5.24 云南省人民政府 |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行动计划》提出,2025年重点上台阶,基本进入西部先进行列。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全面提升。“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健全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基本补齐紧缺学科师资缺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占比达到30%左右。人口超过20万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覆盖率达95%。普通高中托管帮扶实现县域全覆盖。建成4个区域产教联合体和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力争24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全省所有本科专业达到全国平均及以上水平。培育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形成支撑服务我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平台集群,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大中小学数字校园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3.5.22 邵通市人民政府 |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的公告

  《公告》显示,云南省邵通市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和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一次性生育补贴对象为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享受标准为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2023.5.19 随州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随州市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若干措施》提出,统筹推进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发挥公办幼儿园办托班“师资有保障、资源可共享、群众能信赖”的优势,支持公办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托育服务场所,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托育,各级政府要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为居民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四是鼓励单位开展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2023.5.13 海南省妇联 | 《海南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正式印发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并不断壮大,家庭教育阵地不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更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我省家庭教育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家庭教育法规政策体系、深化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普惠性供给、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队伍、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等6项重点任务、21条策略措施,并作了责任分工。

  2023.5.9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通知》提出,拧紧扣牢部门监管和学校主体责任链条,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风险排查、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全面推进校园安防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深入开展国家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以及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和心理健康等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通知》强调区分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学校的责任,并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

  2023.5.9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健委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给予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贴金,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 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 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 直至孩子3周岁。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宁夏的, 次月停止发放。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提高补贴金标准。

  2023.5.9 浙江省发改委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就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管道天然气,下同)价格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ー、本通知所称托育机构是指经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二、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

  三、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装设分表单独计量。暂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由向托育机构转供水电气的主体和托育机构一起,与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确定托育机构应执行的水电气用量,并及时将居民类价格传导到相关托育机构。需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涉及建筑区划红线以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线路设施改造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计量装置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负责安装到位,不得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四、托育机构凭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向当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申请办理。涉及向托育机构转供水电气的,由托育机构和向托育机构转供水电气的主体联合申请。经当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现场勘查属实后,于上述用户申请次月起执行。如托育机构经营场所变更,需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重新申请办理。

  五、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告知,指导所在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和动态管理工作,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2023.5.4 北京市卫健委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托育服务市场秩序,有效化解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试行)》(BF-2023-2736)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广使用,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wjw.beijing.gov.cn)和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scjgj.beijing.gov.cn)下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2023.4.26 厦门市卫健委 | 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对普惠托育机构补助包含建设补助、 运营补助和示范性奖励。

  1. 建设补助

  ①对开设普惠托班服务的幼儿园, 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改造费 1000 元。

  ②新改扩建普惠托位的托育机构 (不含幼儿园托班) , 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建设费 10000 元, 按照 “第一年拨付 40%, 第二年拨付 30%, 第三年拨付 30%” 的方式进行补助。建设补助所需资金,由市、 区财政按 6:4 比例分担。

  2. 运营补助

  普惠托育机构收托 24 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 (托大班) , 每人每月补助 300 元;收托 12- 24 个月龄幼儿 (托小班) ,每人每月补助 400 元;收托 12 个月龄以下婴儿(乳儿班) ,每人每月补助 600 元。

  根据实际收托数 ( 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 计算;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 15 天按 1 个月计算,不满 15 天按半个月计算。各区实际运营补助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3. 示范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的托育机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示范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文章来源:2023第4期(总第17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行业新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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