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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3-4-27 23:09:20
教基厅函〔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第十二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倾听儿童,相伴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为了展示宣传近些年基层幼儿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实践探索,本次宣传月将聚焦基层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中的专业难点和困惑问题,征集幼儿园教师坚持以幼儿为本,在日常保教工作中倾听理解幼儿、有效支持幼儿学习发展的视频案例,重点宣传:一是如何发现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有意义的学习;二是怎样回应、支持和拓展幼儿的学习;三是结合实际,分享深入观察了解幼儿对改进保育教育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真情实感。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部署各项宣传月活动。要坚持科学导向,扎实做好视频案例遴选工作,引导基层幼儿园把真实、鲜活、有效的经验案例总结梳理出来,切实发挥其专业引领作用,带动幼儿园形成真正尊重、理解和支持幼儿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要以本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引导幼儿园深入聚焦保教实践的薄弱环节,将科学观察了解幼儿作为转变教师观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能力。

  (二)积累实践案例。各地要引导幼儿园教师注重在日常保教实践中积累视频案例,聚焦通过鼓励幼儿表达表征、观察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观察了解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加强师幼高质量互动。视频案例应是幼儿园真实发生的,能体现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向,能引起教师家长的共鸣和深思,展示的经验做法能供其他幼儿园学习借鉴。

  (三)强化宣传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利用多种媒体,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性宣传活动,推动幼儿园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指导,形成共同观察了解、解读幼儿,支持幼儿发展,相伴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严把宣传方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把方向,遴选真实案例,不弄虚作假,确保科学性;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商业化运作,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各种产品,确保公益性。

  请各地以省为单位统一报送不超过50个优秀视频案例,并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具体视频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教育部将择优在微言教育平台、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推送。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孙思 010-66097809)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4月4日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705B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3560418  电子信箱:mbxq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