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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婴幼儿托育机构规范征求意见 托育机构应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4-26 16:21:09

  本市提倡母乳喂养,鼓励2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托育机构应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本市地方标准《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5月13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意见。

  服务规范要求:托育机构应为各班级设置独立的生活单元,划分为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睡眠区和活动区可共用。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的机构,应设置喂奶室或在班级内设置喂奶区,并配备流动水设施。

  托大班、托小班的活动区宜划分为3至5个功能分区,功能分区应满足以下类型的婴幼儿活动需求:建构游戏、角色扮演、艺术体验、感官探索、自然科学探索、图书阅读活动及其他适宜的活动。班级中设有阅读区的,应使用开放性书架摆放婴幼儿图书。

  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卫生间除外)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设立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的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必要设施和设备。

  托育机构应为婴幼儿的活动制定计划,明确各项活动在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要达到的发展目标及具体内容。活动目标应符合婴幼儿的发展水平,活动内容贴近婴幼儿日常生活。鼓励婴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避免进行长时间的语言讲授。同时,宜通过提供材料、示范、提问、合作等方式激发婴幼儿的活动兴趣,延伸活动内容。不应安排婴幼儿观看或使用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使用电子屏进行教学。应在活动期间全程观察婴幼儿,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风险。

  对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本市提倡母乳喂养,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并做好哺乳记录。托育机构应每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与家长沟通婴幼儿在托的饮食、睡眠、排便、参与各类活动的情况。遇到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如实告知情况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宜为每位婴幼儿建立成长档案,内容可包括婴幼儿在托生活和活动记录、在家日常表现、发展评估等。

  托育机构应至少每月1次与家长就婴幼儿近期情况进行集中沟通交流;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亲子活动或观摩活动;至少每半年集中开展1次育儿指导活动;宜每年为婴幼儿开展2次以上心理行为筛查;对疑似发育异常的婴幼儿,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对下一步的转介和诊断措施提出建议。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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