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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2-6 19:16:52

  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按照“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升、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原则,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6.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5%以上,力争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达到3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

  1.科学优化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各县(市、区)制定2023—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2.增加公办学位。“十四五”期间每年在全省建设100所公办幼儿园。县级政府制定公办园分年度建设计划,城市主城区等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公办资源紧缺地区要集中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设区市主城区每年至少建设1所公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办或设分园、政府接收、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标准化的公办乡镇中心园。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3.扩大普惠资源。各地要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鼓励和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幼儿园学位。

  4.规范小区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建成后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源头把控,在土地出让环节将规划条件明确的幼儿园相关建设要求、开(竣)工期限、建成移交等,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5.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各地要对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定办园标准,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园条件逐园排查,逐项整改。支持各类幼儿园加强活动室、卫生保健室和户外场地建设,全面清除园舍安全隐患。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支持引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防止盲目攀比、不切实际。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6.加大财政投入。各市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7.完善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结合《山西省定价目录》的修订,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省级层面结合《山西省定价目录》的修订,及时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特别是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8.落实保障责任。落实县级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得到资助。

  (三)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9.提高培养水平。科学确定全省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养规划,加大本科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力度。鼓励师范院校在校生辅修或转入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教师供给。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地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园教师,实施幼儿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依托新师范联盟和教师教育发展联盟,统筹优质资源,推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共建共享,多样式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提升系列教研活动。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

  10.加强教师配备。各地要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富余编制资源用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做好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工作。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11.加大培训力度。各地制定幼儿园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突出实践导向,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提高培训实效。实行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支持师范院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

  12.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团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各地要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提高幼儿园规范管理水平

  13.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和过程管理,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严格执行民办园年检制度,落实不达标幼儿园的整改和退出机制。

  14.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校舍、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加强警校联防联动,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加强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联络室建设,强化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强化安全法治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15.规范办园行为。研制《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推进幼儿园科学管理。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市、县(市、区)组织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五)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

  16.落实评价指南。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制定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7.注重保教结合。指导各地用好《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以省级实验区、试点校(园)为依托,推动各地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

  18.加大教研力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补足配齐省、市、县三级教研员,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激励机制。统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脱贫县倾斜。各地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压实市级政府统筹责任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财政投入、办园条件、教师配备及待遇保障、安全风险防控等列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两年内不得向国家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市、区)。

  (四)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传播科学育儿理念、知识和方式方法,加强家庭教育,推进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密切合作,构建家园共育共同体,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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