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学专委简介 组织机构 通知与公告 学专委活动 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 观点聚焦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站内搜索
今天是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 首页 >> 行业动态
 
会员申请
通知与公告
·学前专委会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2022 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征集全国...
·关于召开第十三届(2023)中国...
·关于转发“2023学前教育发展大...
·关于2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祝广大民办幼儿教师节日快乐!
·2022年中国民办学前教育行业发...
行业资讯 更多...
· 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新政...
· 宁波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
· 沈阳出台政策助推学前教育
· 2014年嘉兴市学前教育发展情...
· 中国民办教育行业里程碑:国...
·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行业动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规范教育APP选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 发布时间:2022-11-8 16:06:06

粤教监管函〔2022〕9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APP选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我省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含各类公办、民办的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下同)教育APP选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选用(使用)的所有教育APP一律建立备案审查制度。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的规定,凡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教育APP),一律建立备案审查制度,由教育APP提供者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通过后列入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予以公布(查询方式见附件)。

  二、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选用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教育APP。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关于教育APP备案、选用的有关规定。凡未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的教育APP,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选用。教育APP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在选用期间被撤销备案的,要及时停止使用。

  三、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育APP通过教育部备案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条件。各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于所有开发、建设的教育APP,应当将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并且始终保持教育APP备案资格作为进校园推广使用的基本条件。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要对照上述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选用的教育APP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对于存在问题、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要停止使用、清理出校园,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违规选用责任。自2022年12月1日起,省教育厅将对部分地市和学校选用教育APP的情况进行抽查,凡是未落实以上要求的单位将予以约谈、通报,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27日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705B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3560418  电子信箱:mbxq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