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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 发布时间:2021-11-9 11:38:09

国卫办人口函〔202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托育机构是专门负责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场所,由于人员比较密集,人群比较特殊,易发聚集性传染病。特别是秋冬季节,气温下降,室内活动增加,空气流动差,传染病传播风险加大。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从严从紧抓好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各方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和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结合托育机构人群特点,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压实托育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婴幼儿家庭的监护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做好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健全防控制度,明确工作要求

  各地要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卫生消毒、疫情报告、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依法依规、科学做好收托安排。

  三、强化业务指导,落实管理措施

  各地要按照《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指导托育机构加强人员管理,做好收托婴幼儿的健康核查、体温检测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管理,重点做好婴幼儿生活区域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及食品饮用水管理和垃圾分类;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流感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健康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托育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依法依规查处,责令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无死角,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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