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协会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
01
一次性生育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认定标准与收养子女不计入)。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注:涉外婚姻也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包括在境外取得法律认可的婚姻证书)
生育一、二孩时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在已办理婚姻登记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相应纳入补贴范围。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申报地点为子女户口登记地村 (居)委会)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所需要件
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申请时限
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02
育儿补助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 岁)。
享受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注:子女户籍发生变动的,以当年1月1日时子女户籍所在地申报。迁往外省的,发生变动次年不再享受。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03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 岁)。
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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