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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2-14 10:42:57

  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是顺应群众期盼、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的关键时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作出打造“浙有善育”名片重大部署,并将“浙有善育”纳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2年要打造的十大标志性成果之一;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探索‘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完善普惠性养老、育儿服务和政策体系”。

  针对当前托育服务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规划》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二十大提出“破解托育难”的有力举措,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在广泛调研、会商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起草了本《规划》,拟联合印发。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规划》在分析和把握托育服务发展现状、面临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从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和相应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遵循普惠性与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加快构建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增强婴幼儿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政策引导,多元参与;普惠优先,提质增效;改革创新,数字赋能;医育结合,安全健康。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托育服务的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省每千人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基本全覆盖,托育服务智慧化管理全面实现,广大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并且设置了四大类12项主要发展指标。

  (四)主要任务。围绕重点要加强的工作,《规划》提出了推进托育服务发展6大任务和22项具体举措,并通过设立“专栏”形式,细化目标任务。

  一是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健全“5+X”托育服务体系;构建“1+1+X”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系;促进托育服务内涵发展;推动城乡托育服务协同发展。

  二是构建托育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托育人才专业教育体系,推进校企合作;拓展托育从业人员规模,加快建设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托育队伍服务技能;完善托育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稳定托育服务队伍。

  三是提升智慧托育服务水平。建设全省智慧托育管理系统;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实现资源布局实时监控“一张网”、人员技能培训“一网办”、智慧服务“一键通”,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

  四是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推进医育结合,依托“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育儿家庭环境支持;优化育儿社会环境支持;强化托育产业发展环境支撑。

  五是强化托育服务要素支撑。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标准,促进普惠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强化规划用地保障; 强化多元投入保障;强化金融保险支撑。

  六是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加强机构运营监管,确保托育服务质量。

  (五)保障措施。为扎实有效推进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协同推进;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四是严格考核评估。

  四、主要特色

  《规划》从我省实际出发,紧扣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与相关政策衔接,在目标措施上体现我省特色:

  一是注重整体推进。坚持系统谋划,把发展托育服务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协同政府、市场和家庭等各方力量,构建“5+X”托育服务体系以及“1+1+X”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系,形成多元参与托育服务发展格局,整体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示范引领。在目标设定上,拉高标杆,确保2025年各项主要指标处于全国领先;在工作举措上,围绕国家卫健委与省政府签署的《关于支持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合作协议》,争取国家有更多的政策支持和项目试点,确保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三是体现改革创新。围绕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县域先行试点,鼓励和引导试点地区确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是强化数字赋能。开展“婴育数字化服务”国家试点,在全国率先建设全省智慧托育管理系统,打造一批智慧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场景,对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从业人员资质和行为、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数字化监管,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和家庭入托提供集成服务。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妇幼处
  解读人:  何琦环    0571-87709060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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