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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2-7-26 12:42:1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国家和辽宁人口发展战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2.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财政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政府主导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强化公办园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4.推进科学保教。紧扣新时代育人要求,坚持“五育并举”,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全面和谐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5.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强化规范监管,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提高,县域普及普惠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全省100%的县(市、区)达到巩固“学前双普”目标,70%的县(市、区)达到提升“学前双普”目标,50%的县(市、区)达到创优“学前双普”目标。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提供更为灵活的学前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各市县政府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地方实际,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求。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基础上,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充重大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城区、县城要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补齐公办资源区域性、结构性缺口。新建小学原则上“一校带一园”;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对于国有企业停办的幼儿园,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兴办或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到2022年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提升普惠性民办园质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关注治理问题整改情况、支持保障落实情况、长效机制运行情况,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新建小区,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各环节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地区,配套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果,提升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综治等相关部门协同治理能力,持续打击非法办园、违规办园等行为,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各市县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重点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研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关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省统筹中央和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各市扩大普惠性资源、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开展幼儿资助等。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完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实现新入职的幼儿园教师学历达到专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制定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划,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制定我省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建立培养质量保障制度。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培训体系,突出实践导向,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员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园长岗位任职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专业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培训。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办幼儿园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

  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符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做好幼儿园法人登记工作。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受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年检实行一票否决;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整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生活,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改善和提高课程实施质量。全面构建幼小衔接机制,遴选幼小科学衔接省级实验区、试点园,开展幼小衔接典型案例遴选,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制定《辽宁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十)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至两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强化教研指导力度,加强对儿童游戏、幼小衔接、课程建设、保教质量评价等关键问题研究,提升教研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和保教实践问题,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教研核心团队、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十一)开展普及普惠县创建评估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评估标准,按照《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和评估工作。确保到2025年,通过国家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占比累计达到50%。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幼儿园党建工作,选优配强园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人才保障。

  (二)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园长、教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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