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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21年学前教育新政汇总(3-10月)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5-16 17:05:52

 

 

国 家 新 政

 

  2021.3.13 两会授权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规划提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并在专栏《教育提质扩容工程 》中提出“以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和‘三区三州’为重点,新建、改扩建2万所幼儿园,增加普惠学位400万个以上”。

  2021.3.31 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不得设学前班;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2021.4.2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课外读物的管理边界、管理职责、质量要求,进校园的推荐主体、程序和导向,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进校园的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等内容,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

  2021.5.17 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新条例共九章六十八条,从民办学校的设立、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支持与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6.1 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规定强调: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据本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制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保护职责,侵害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本规定从重处理。

  2021.6.6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家庭监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6方面出发,提出25项重点任务,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法律条款进行细化、实化,针对目前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提出的操作性措施。

  2021.6.25 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2021.7.2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2021.7.23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

  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分期分批开展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基本解决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使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学前儿童逐步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为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奠定良好语言基础。

  2021.7.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规定明确: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同时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1.9.27 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儿童纲要围绕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儿童纲要提出70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提出: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2021.10.15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展望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2021.10.23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促进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2021.10.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 

  计划提出: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文章来源:第一期《学前教育行业资讯汇编》国家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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