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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海南省多举措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系列之二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1-3-12 20:36:07

 教育部简报〔2020〕第58期


  海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海南自贸港建设,抓统筹、重实施、塑筋骨、提质效,多举措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前完成了学前教育“两个比例”目标,有效补齐民生短板,较好回应了民众的热切期盼。

  抓统筹,明晰职责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自贸港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根本举措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事项切实抓细抓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2020年初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门致信各市县“一把手”,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分管负责同志每周定期了解情况,及时约谈工作滞后的市县负责同志,层层压实责任。省教育厅建立每月调度和通报制度,开展多轮专项督导。各市县狠抓落实、聚力攻坚,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工作。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共有幼儿园2699所,在园幼儿39.86万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3.34%(高于50%目标),比2016年增加了30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6.63%(高于80%目标),比2016年增加了52个百分点。

  重实施,加大投入保证普惠。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学前教育县域普及普惠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为全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启动实施“一村一幼”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园286所,近三年新增公办园学位近11万个,实现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大力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完成108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清理无证幼儿园384所。抓好农垦体制改革工作,将54所农垦办园整体移交地方管理并在较大农场场部建设公办园28所。大力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出台《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奖补标准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1200元,2020年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持续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近三年来全省累计投入70.3亿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4%,比前三年增加了1.3个百分点。从2016年起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60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0元,市县财政承担400元。加大对公办幼儿园保运转的保障力度,从2020年起增设公办园保运转经费,由省财政拿出1亿元解决公办园生均经费不足、运转困难等问题。

  塑筋骨,强健师资蓄势赋能。加强编制保障,全省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6696个,出台公办园人员总量管理办法并在琼台师范学院附属桂林洋幼儿园等单位开展试点。盘活其他编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2020年上半年累计招聘教师和保育员1800余名。加强教师培养,自2016年起实施“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项目”,委托琼台师范学院进行专科层次培养,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607名。启动省级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教师约100人。加强示范引领,健全完善国培、省培、市县培和园本研修四级培训体系,强化职责分工,精准指导教师专业发展。搭建“任职园长—园长示范提高—省级骨干园长—领航园长”专业发展阶梯,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引领园长逐步向专家型园长目标迈进。搭建“市县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教师队伍成长阶梯,通过不同层级的培训,促进幼儿教师稳步提升专业素养。2017年以来,省级园长教师培训项目累计培训近2万人次,培养省级骨干园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300名;每年设立5个省级卓越园长工作室和5个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辐射影响近万人,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提质效,改革创新规范办学。出台《关于鼓励企事单位、高校利用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举办公办园附属办园点的通知》,鼓励相关单位深挖扩容,利用闲置场地举办公办园,增加公办学位。鼓励市县通过收购、租赁民办园举办公办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如海口市通过收购、租赁69所民办园,新增公办学位约2万个,并将其纳入公办园管理,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拨款、统一师资“四统一”。持续实施“一市县两校一园”项目,成建制引进国内外名校,实现每个市县引进至少1所中学、1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全省10个市县以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举办优质幼儿园20所。鼓励市县采取公办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等集团化办学模式,推动新增公办园保教质量快速提升。开展学前教育对口帮扶,近三年来,指导1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112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分类管理制度,明确2017年9月以前设立的民办园须在5年过渡期内进行分类登记。加强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修订出台《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对全省公、民办幼儿园全部实施定级管理,促进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实行年检通报制度,定期清理整顿未注册幼儿园,每年牵头组织消防、建设等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目前全省已基本消除无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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