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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栏
关于对目前民办学前教育的建言
来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3 14:46:13

叶原原

    在中国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民办学前教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涌现出一批批优秀的园所和站在幼教改革前沿的领军人物。这几年政府大力倡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以政府限价并且给予补贴的运营模式,也是目前的主要形式。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正式实施,使得中国民办学前教育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每一所民办幼儿园都将面临明确的定位,民办学前教育将面临新的洗牌,中国民办学前教育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更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挑战。

    目前,我国民办学前教育同样也面临着危机感与挑战,尤其是大力开办公办幼儿园的新时期。为此提出建议与希望:
 
    一、根据《民促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都属于公益事业,学生也都是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民办学校应该和公办学校一样。举办者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鉴于其办学的公益性质,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税收、水电等)。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还应该建立普遍的资助体系,逐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资助力度。
 
    二、不论营利和非营利,要依法落实所有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无论出资人是否选择营利,无论是否接受政府资助,民办学校的办学性质不变,应该要依法保障其在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自主权,依据市场定价,避免干预限制,从而充分发挥民办学前教育的体制机制优势。
 
    三、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保护好办学人的产权,尊重其作为创业者的感情和愿望。我们国家的现实国情是,很多民办学校由举办者利用自有资产在办学,有的是向社区、街道、工厂、房地产商承办后又投入大量的个人资金扩建扩大固定资产,有的是个人出资向房地产商购买幼儿园固定资产,举办者一旦选择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意味着自己家的产权要被收为社会公有资产?这将导致民办学校举办者在选择时的纠结。建议在原始投入之外,也还应该包括对举办者后续投入和智慧投入的考量。除了财产性权益以外,还要特别注意保护非营利性学校的非财产性权益即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参与权等和相关权利的集成、转让和赠与权。以利于消除顾虑,继续调动原始出资人办学者的积极性。
 
四、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只是遵照的运行规则不同,学校的本质都是在培养人。希望有关部门做好引导,不要因为部分办学人选择营利性便给贴上唯利是图的标签,影响这些学校的运转和招生,甚至影响整个民办学校的声誉。
 
    五、对普惠性幼儿园最好政府要有明确的补助政策,最好要有三级补贴(省、市、区)方可支撑发展,按目前物价比例和市场经济现状和历年来民办园办学的经验积累,最好保教费定价为学园收取生均500元/生·月,加上区级补助200元/生·月,市级补助200元/生·月,省级补助200元/生·月,这样定价方可保证幼儿园的成本运营,保证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教师队伍方可稳定)、保证软硬件的再投入(质量方可保证)。
 
    六、大力开办公立园是好事得到民众的拥护,但是在招聘公办园的教师中,敬请不要影响到民办园的办学秩序。如:开学初临时通知录取已在民办园工作并已签订合同的教师,这样不符合劳动法,严重影响了民办园的正常运行,无法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议公办园招聘工作在每年七月份完成,已利于招聘者提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辞职并做好交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委会副理事长   叶原原
 
                                               2017年1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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